反对产假延长,增加陪产假,能实现就业平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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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政策的变化,各省市逐渐对其人口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法规进行了修订,其中较为突出的修改就是针对女职工产假天数的修改,绝大多数省市规定,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之外,给予女职工额外的延长产假时间。政策的初衷在于保障女职工生育后的休息的权利,同时也以此推动、提升育龄女职工的生育意愿,促进其生育。

但是今年两会上,有部分代表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延长女职工的产假,她们认为此种做法,实际上会使得女性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减弱,用人单位会倾向于避免招录育龄女性,长此以往,实质上会造成就业上的不平等。相比延长女职工的产假,这些代表提出应当延长男性职工的陪产假、护理假,以此推动实现平等就业。

应该说,男性职工的陪产假目前来看确实较短,绝大多数地方规定的陪产假都在一个月之内,实际上男性在生育和育儿的过程中,假期是较少的,参与感也会因此受到影响。这种状态并不有利于家庭育儿,也不利于我国人口和教育政策的推行,从这一角度来说,男性职工的陪产假也应当增加。

除了上述理由之外,通过延长男性护理假而达到男女就业平等,也存在合理之处。由于男性受到生育的影响较少,用人单位在选择候选人时,自然会倾向于男性。而如果招录男女职工所面临的假期(工作空档)相对一致的,用人单位可能不会仅因性别原因而做出招录决定。

但是即便是男性职工有权休取的陪产假和女职工的产假天数完全一致,实际上也无法消除就业上可能存在的不平等。因为对于男性而言,由于没有生育、哺乳等生理限制,其完全可以放弃部分陪产假;即便是休假期间,男性职工也可能有时间处理部分工作内容,休假完成后,也能很快的重新进入工作状态。

所以,在就业上如何实现男女职工的实质平等,仍需要全社会的努力,在立法上也应当设计出更加行之有效的方案,而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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